全国退役军人建档工作即将截至 边消防等转改部门不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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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业务培训班在京举办,会上,退役军人事务部副部长钱锋在会上发表动员讲话,强调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一项最紧要的具体工作。


这次信息采集,可以说史无前例。不仅行动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统一指挥,协调公安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等单位密切配合,做到横向共享信息数据。


主要信息采集对象包括

(一)退役军官、退役士兵、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老复员军人、无军籍离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三)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采集时间安排

采集标准时点截至2018年10月1日

值得注意的是:大家要留意,及时跟进询问了解,务必10月1号前完成登记造册,建立各类信息档案;

10月1日之后,新增或注销采集对象可随时动态更新,但相关部门不会更多人力、物力、精力来从事这项基本工作;

从时间来看,今天2018年10月1日之前退役的军人都在采集范围内,包括今年退役的军官和九月份退役的士兵。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边防、消防等部门正在改制转隶中,现在是否纳入采集范围?如采集是按现役还是退役认定?

民政等相关部门的目前的答复是:按照机构改革方案统一转隶的边检、消防等部门和军队现役转文职人员暂不纳入此次采集范围。

2019年4月底,届时会通过信息交叉比对、校核、充实,全面摸清各类对象综合情况。


采集内容

此次采集内容几乎覆盖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所有基本信息:包括采集对象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政治面貌、入伍(参加工作)时间、退伍(离休退休)时间、服役期间身份(军官、士官、义务兵)、服役部队、服役期间编号以及户籍等信息。

2.生活状况。包括退役安置方式(安排工作、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现就业状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公益性岗位、个体、无业、下岗、离退休、务农)及工作单位名称、住房情况(有无住房、住房性质、面积)。

3.享受待遇。包括享受国家抚恤和补助、社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

4.主要诉求。包括本人反映的具体问题、存在的困难等。

采集内容具体可参照附表




电子信息登记表可向主编(微信)获取


到底要准备哪些材料,主编整理要准备这些:

登记对象中,入伍时为农村户籍,经城中村改造后为城镇户籍的,需要提供村(社区)证明;

登记对象中,入伍时为农村户籍,经转干、招工以及其他原因,后为城镇户籍的,需要提供入伍时村(社区)证明;

退役军人因年老、疾病行动不便或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到登记地点登记的,由其亲属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前往登记;

退役军人举家外出务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前往登记的,可委托村(社区)干部通过电话或信函的方式帮助登记,必须确保外出务工退役军人个人信息准确无误;

退役军人遗失退伍证的,以退伍档案中《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退出现役登记表》可到档案保存单位复印,并由档案保存单位盖章;

退伍档案也遗失的,身份为农村户籍的退役人员,由村、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后予以登记,身份为城镇户籍的,可提供证明退役人员身份的证件如《军人残疾证》或由武装部、原军队开具证明。

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相关证件均提供复印件两份附于个人信息登记表后面,电子版照片在填表时上交登记处存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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