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

更新时间:2018-03-27 17:30:27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f sprinkler systems
GB 50261-201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8年1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7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7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1—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7、5.2.1、5.2.2、5.2.3、6.1.1、8.0.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用验收规范》GB 50261—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5月27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本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系统试压和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以及相关附录。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英文目录;
    2.增加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ESFR)的安装要求;
    3.增加了铜管、不锈钢管、涂覆钢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消防洒水软管的安装要求;
    4.对流量压力检测装置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修订;
    5.修订了干式和预作用系统管道充水时间的要求;
    6.对规范附录的表格进行修订,使其可操作性更强;
    7.增加了维护管理的检查方法的内容;
    8.修改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
    9.取消了原第3.1.2条,把原第8.0.13条的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
   10.协调了与其他规范、标准的关系。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管理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科南路69号;邮政编码:61003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参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大连市消防局、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安泛工程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卢国建  宋波  张文华  马恒  冯小军 杨琦  杨丙杰  杨庆  陈兵  张兴权  姜冯辉  黄琦  王炯  刘国祝  黄晓家  刘方
    主要审查人:方汝清  谢树俊  姜文源  赵力军  刘志  崔长起  赵锂  姜宁  张兆宪  钟尔俊  孔祥徵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17,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5月27日以第1577号公告批准发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自实施以来,对规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保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新技术、新产品的出现,尤其是各种新型喷头、新型管道等的大量使用,而相关的施工、安装等方面的技术参数在规范中未进行规定,这就使得设计单位、安装单位、使用者无所适从,影响了新产品、新技术的使用与发展。同时也考虑到,规范实施多年来个别条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在操作上不易实施等问题,以及社会反馈意见及建议,因此有必要进行修订。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的主编单位是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是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中国消防安全工程公司、北京利华消防工程公司、上海瑞孚管路系统有限公司、成都天府消防科技开发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是魏名选、钱建民、张文华、冯小军、马恒、南江林、郭欢、杨庆、徐志宏、刘方、黄琦、陶松岳、杨泽安、王炯。
    本次修订主要内容为:1.增加了英文目录;2.增加了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ESFR)的安装要求;3.增加了铜管、不锈钢管、涂覆铜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消防洒水软管的安装要求;4.对流量压力检测装置的设置要求进行了修订;5.修订了干式和预作用系统管道充水时间的要求;6.对规范附录的表格进行修订,使其可操作性更强;7.增加了维护管理的检查方法的内容;8.修改规范中不便操作的一些条款;9.取消了原第3.1.2条,把原第8.0.13条的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10.协调了与其他规范、标准的关系等。
    为便于建筑设计、施工、验收和监督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本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0.1 为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简称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目前人们在生产、生活和社会活动的各个主要场所中最普遍采用的一种固定灭火设备。国内外应用实践证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率高、不污染环境、寿命长、经济适用、维护简便等优点。尤其是当今世界,环境污染日趋严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就更加突出了它的优点。所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问世近200年来,至今仍处于兴盛发展状态,是人们同火灾作斗争的主要手段之一。近200年来,世界各国尤其是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开发、标准制定、应用技术及规范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试验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技术资料和成功的经验,为该项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目前许多国家仍把该项技术研究作为消防技术方面重要的研究项目,集中了较大的财力和技术力量从事研究工作,为使该项技术尽快达到“高效、经济、可靠、智能化”的目标而努力。不少国家如美、英、日、德等,制定了设计安装规范,对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作了较详细的规定,并根据研究成果和应用中的经验及提出的问题随时进行修订,一般一两年就修订一次,不少宝贵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近20余年来,我国自动喷水灭火技术发展很快,尤其是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B5135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发布实施以后,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出现了突飞猛进的新局面。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开发、制定技术标准、应用技术研究诸方面,取得了不少适合国情、具有应用价值的成果;生产厂家已近百家,仅洒水喷头年产量就达1000万只以上,且系统产品已形成配套,产品结构及质量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基本上可满足国内市场需要。应用方面,从初期主要集中在一些新建高层涉外宾馆中使用,到如今在一些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厂房、仓库、汽车库、商场、文化娱乐场所、医院、办公楼等地上、地下场所都较普遍选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日趋广泛。
    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人们同火灾作斗争中已发挥了重要作用,及时扑灭了火灾,有效地保护了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像辽宁科技中心、深圳国贸大厦等多处发生在高层建筑物内的火灾,如果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时启动扑灭,其结果是不堪设想的。人们永远不会忘记天鹅饭店、大连饭店、唐山林西商场、阜新艺苑歌舞厅、克拉玛依友谊宾馆、珠海前山纺织城等火灾造成的惨剧。可以说,在凡是能用水进行灭火的场所都普遍地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一些群死群伤的惨剧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推广应用中,还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如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影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的关键环节,目前还无章可循,致使一些已安装的系统不能处于正常的准工作状态,个别系统发生误动,火灾发生后灭火效果不佳,有的系统甚至未起作用,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从首次调查收集的国内1985年以来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火灾案例看,23起中,成功的14起,占61%;不成功的9起,其中水源阀被关的3起、维护管理不善的3起、未设专用水源的1起、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和安装错误的2起。从灭火效果来看,与它本身应达到的目标距离还很大。国内已安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现状更令人担忧,从调查情况看,存在问题还是相当严重的。某省对394幢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结果:23幢合格,占7.6%,42幢基本合格,占13.8%,水消防系统合格率约为20%;某市对83幢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结果:全面符合消防要求的占20%;其中消火栓系统合格率为31.7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合格率为27.78%。此种状态,其他地区也较普遍存在,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火灾案例和调查发现的问题,究其原因,除一些属于产品质量和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外,大多数属于系统工程施工质量不佳、竣工验收不严、维护管理差所致。主要表现在:
    一是施工队伍素质差,工程质量难以确保系统功能,在施工中造成系统关键部件损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是竣工验收无统一的、科学的程序和标准,大多数工程验收是采用参观、听汇报、评议等一般做法,缺乏技术依据,故难以把好验收关;
    三是维护管理差,大多数工程交付使用后,无维护管理制度,更谈不上日常维护管理,有的虽有管理人员,但大多数不懂专业,既发现不了隐患,更谈不上排除隐患和故障。
    本规范的编制,为施工、使用单位和消防机构提供了一本科学的、统一的技术标准;为解决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以确保系统功能,使其在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发挥更大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范围与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规定基本一致,不同的是,本规范未强调不适用范围,主要考虑如下:
    本规范主要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三个主要环节中的技术要求和工作程序作了规定,不涉及使用场所等问题。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一门较成熟的技术,用于不同场所的主要系统类型,其结构、性能特点、使用要求已经定型,短期内不会有大的变化;规范编制中根据目前应用的系统类型的结构特点、 工作原理归纳分类,既掌握了其共同点又突出了个性,就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中对系统功能影响较大的主要技术问题都作了明确规定,实施时,对同一类型系统来讲,不同应用场所对其效果没有多大影响,只要按本规范执行,就能确保系统功能,达到预期目的。就目前掌握的资料,尚无必要和依据对其不适用范围作明确规定。
1.0.3 本条阐明本规范是与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配套的一本专业技术法规,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系统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应按本规范执行。至于系统设计应按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执行;相关问题还应按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等有关规范执行。另外,由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组件中应用其他定型产品较多,如消防水泵、报警控制装置等,在本规范修订中是针对整个系统的功能而统一考虑的,与专业规范相比,只是原则性要求,因而在执行中若遇到问题,还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及规范如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 5016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及《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等专业规范执行。

2 术语


2.0.1 准工作状态  condition of standing by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处于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2.0.2 系统组件  system components
    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2.0.3 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  equipments for supervisery and alarm control services
    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水位、水流、阀门开闭状态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2.0.4 稳压泵  pressure maintenance pumps
    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2.0.5 喷头防护罩  sprinkler guards and shields
    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2.0.6 末端试水装置  inspector's test connection
    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及联动等功能的装置。
2.0.7 消防水泵  fire pump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 6245要求的水泵。

条文说明
2 术语
    本章内容是根据1991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发布程序问题的商谈纪要》的精神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暂定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编写的。
    主要拟定原则是:列入本标准的术语是本规范专用的,在其他规范标准中未出现过的;对于在本规范中出现较多,其定义不统一或不全面,执行中容易造成误解,有必要列出的,也选择了重点予以列出。在具体定义中,根据“确定术语的一般原则与方法”、“标准化基本术语”的有关规定,全面分析、抓住实质、突出特性,尽量做到定义准确、简明、易懂,同时考虑国内长期以来工程技术人员的习惯性和术语的通用性,避免重复与矛盾。

3 基本规定


3.1 质量管理
3.2 材料、设备管理

3.1 质量管理


3.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划分。
3.1.2 系统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3.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施工图应经审查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施工。平面图、系统图(轴测图、展开系统原理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器材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 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并应保证连续施工。
3.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3.1.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1 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2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3 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 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组织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组成。 
      6 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按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填写。
3.1.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填写。
3.1.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3.1.8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填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条文说明
3.1 质量管理
3.1.1 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特点,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划分。
3.1.2 施工方案对指导工程施工和提高施工质量,明确质量验收标准很有效,同时有利于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遵守。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精神,结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抓好施工企业对项目质量的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有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实现过程控制。
3.1.3 本条规定了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的技术、物质条件。
    拟定本条时,参考了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和《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相关内容,总结了国内近年来一些消防工程公司在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实际做法和经验教训,进行了全面的综合分析。这些规定是施工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本条规定了施工图及其他技术文件应齐全,这是施工前必备的首要条件。条文中其他有关技术文件没有列出相关名称,主要考虑到目前各地做法和要求尚难以统一,这些文件包括:产品明细表、施工程序、施工技术要求、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等,现在作原则性的规定有利于执行。技术交底工作过去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有的做了也不太严格、仔细,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本条规定向监理(建设)单位技术交底,便于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施工质量。施工的物质准备充分、场地条件具备,与其他工程协调得好,可以避免一些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发生。
    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故本条增加审查批准或备案内容。
3.1.4 为保证工程质量,强调施工单位无权任意修改设计图纸,应按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1.5 本条较具体规定了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主要方面。
    一是按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二是施工单位每道工序完成后除了自检、专职质量检查员检查外,还强调了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还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同样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应进行中间交接检验,使各工序和各相关专业之间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三是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调试,调试应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调试规定进行。
3.1.7 对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对提高工程质量是非常必要的,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故在此加以要求。
3.1.8 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人员加以明确,便于操作。同时提出了填写工程验收记录要求。

3.2 材料、设备管理


3.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2 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蝶阀、闸阀、压力表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相关资料。
3.2.2 镀锌钢管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钢管的内、外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或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的规定。
      2 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3 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4 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应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5 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及径向沟槽;螺纹法兰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2.3 不锈钢管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锈钢管的内、外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GB/T 12771或《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组件 第2部分: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GB/T 19228.2的规定。
      2 表面应无裂纹、无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2.4 铜管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铜管管材、管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 18033、《铜管接头 第1部分:钎焊式管件》GB/T 11618.1、《铜管接头 第2部分:卡压式管件》GB/T 11618.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表面应无裂纹、无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2.5 涂覆钢管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涂覆钢管、管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0部分:涂覆钢管》GB 5135.20的规定。
      2 表面应无裂纹、无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2.6 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氯化聚氯乙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第 19部分:塑料管道及管件》GB 5135.19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2 管材的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凹陷、无分解变色线,不应有颜色不均和其他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不应含有可见杂质。
      3 管端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
      4 管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脱皮、严重的冷斑和明显的杂质。
      5 管材、管件应不透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3.2.7 喷头的现场检验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 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 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 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
      试验数量应从每批中抽查1%,并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并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检查数量:符合本条第5款的规定。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3.2.8 阀门及其附件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 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 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 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6 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3.2.9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及在专用试验装置上测试,主要测试设备有试压泵、压力表、秒表。

条文说明
3.2 材料、设备管理
3.2.1 本条规定了施工前应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的喷头、阀门、管材、供水设施及监测报警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
    从近10年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看,有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产品生产厂家送检取证与实际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不一致,劣质产品流行,个别厂家甚至买合格产品去送检,个别用户因考虑经济或其他原因而随意更换设计选用产品等现象屡有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系统误喷、误动作,影响到系统的可靠性和灭火效果。因此,系统选用的各种组件和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还应主动认真地进行检查验收,把隐患消灭在安装前,这样做对确保系统功能是至关重要的。
    对系统选用的一般组件和材料,如各种阀门、压力表、加速器、空气压缩机、管材管件及稳压泵、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等供水设施提出了一般性的质量保证要求和规定,现场应检查其产品是否与设计选用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相符,各种技术资料、出厂合格证等是否齐全。
    把消防水泵、稳压泵、水泵接合器列入系统组件;并把近年来在不少系统工程中设计采用的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减压阀、泄压阀等配件也列入了质量监督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应用中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总体、合理的结构;并根据这些产品在系统中的作用两方面因素来确定的。
    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是给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提供灭火剂—水的设备,稳压泵是保持系统在准工作状态下符合设计水压要求的专用设备,把它们列为系统组件并规定相应要求是合理的。这里应特别强调的是,消防水泵一是指专用消防水泵,二是指达到国家标准《消防泵》GB 6245要求的普通清水泵。过去没有引起消防界的重视,一贯的认为和做法是普通清水泵就可以作消防清水泵,这种错误认识必须纠正。消防水泵在性能上特别强调的是它的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及启动的灵敏性。消防水泵一般是平时备而不用,一旦使用场所发生火灾,它就应灵敏启动,并应快速达到额定工作压力的流量要求的工作状态。国内外的自动喷火灭火系统工程,因为供水不能达到要求而致使系统在火灾时不起作用或灭火效果不佳的教训很多。
3.2.2~3.2.6 这几条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进行了规定,系参考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有关条文改写。该规范中的管材及管件的检验一章,涉及的是高、中、低压及各种材质的管材管件的检验,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涉及的只是低压,且大多数是镀锌钢管,故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基本要求,结合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的有关规定,对系统选用的管材、管件提出了一般性的现场检查要求。本条规定镀锌钢管要使用热镀锌钢管是为了与设计规范一致;同时也提醒有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系统中采用冷镀锌管是不允许的。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一些管材,尺寸不能满足要求,因此对钢管的内外径提出了要求。
    本次修订增加了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不锈钢管、铜管、涂覆钢管、氯化聚氯乙烯(PVC-C)管在安装前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的规定。
3.2.7 本条对喷头在施工现场的检查提出了要求。总的原则是既能保证系统采用喷头的质量,又便于施工单位实施的基本检查项目。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GB 5135.1,对喷头的检验提出了19条性能要求,23项性能试验,包括喷头的外观检查、密封性能、布水性能、流量特性系数、功能试验、水冲击试验、振动试验、高低温试验、静态动作温度试验、SO2腐蚀、应力腐蚀、盐雾腐蚀、工作荷载、框架强度、热敏感元件强度,溅水盘强度、疲劳强度、热稳定性能、机械冲击、环境温度试验以及灭火试验等。尽管本规范第3.2.1条中对喷头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要求采用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的喷头,但这仅仅是对生产厂家按国家标准《自动喷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GB 5135.1的规定所做的型式试验的送检产品而言,多年来喷头的实际生产、应用表明,由于生产厂家在喷头出厂前未严格进行密封性能等基本项目的检测试验或因运输过程的振动碰撞等原因造成的隐患,致使喷头安装后漏水或系统充水后热敏元件破裂造成误喷等不良后果,为避免这类现象发生,本条要求施工单位除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外,还应对喷头做一项最重要最基本的密封性能试验。这条规定是必要而且可行的。其试验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GB 5135.1的规定,喷头在一定的升压速率条件下,能承受3.0MPa静水压3min,无渗漏。为便于施工单位执行,本条未对升压速率作规定,仅要求喷头能承受3.0MPa静水压3min,在喷头密封件处无渗漏即为合格。条文中“每批”是指同制造厂、同规格、同型号、同时到货的同批产品。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2.8 本条主要是与相应的产品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1部分:洒水喷头》GB 5135.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GB 5135.2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5部分:雨淋报警阀》GB 5135.5保持一致,更便于执行。本条对阀门及其附件,尤其是报警阀门及其附件在施工现场的检验作出了规定。阀门及其附件系指报警阀、水源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排气阀、闸阀、电磁阀、泄压阀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压力表等,为了保证这些零配件的安装质量,施工前必须按标准逐一检查,对其中的重要组件报警阀及其附件,因为由厂家配套供应,且零配件很多,施工单位安装前除检查其配套齐全和合格证明材料外,还应逐个进行渗漏试验,以保证报警阀安装后的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按照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第2部分:湿式报警阀、延迟器、水力警铃》GB 5135.2的规定,除阀门进、出水口外,堵住阀门其余各开口,阀瓣关闭,充水排除空气后,在阀瓣系统侧加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静水压,保持5min,根据置于阀下面的纸是否有湿痕来判断是否渗漏,无渗漏为合格。
3.2.9 本条是根据近年来在系统工程中进一步完善了系统的结构,采用了不少有利于确保系统功能的新产品、新技术;认真分析了收集到的技术资料和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工程设计和工程建设应用单位的意见,对系统使用的自动监测装置和电动报警装置提出了现场的检查要求。这些装置包括自动监测水池水箱的水位,干式喷水灭火系统的最高、最低气压,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的最低气压,水源控制阀门的开闭状况以及系统动作后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的动作信号等,所有监测及报警信号均汇集在建筑物的消防控制室内,为了安装后不致发生故障或者发生故障时便于查找,施工前应检查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减压阀、止回阀这些装置的各种标志,并进行主要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使用。

    4 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4.1 一般规定
    4.2 消防水泵安装
    4.3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安装
    4.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条文说明
    4 供水设施安装与施工
        此次修订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对施工项目划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主控项目指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本规范的主控项目是指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一般项目指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4.1 一般规定


    4.1.1 消防水泵、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气压给水设备、消防水泵接合器等供水设施及其附属管道的安装,应清除其内部污垢和杂物。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4.1.2 消防供水设施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日常操作和维护管理。
    4.1.3 消防供水管直接与市政供水管、生活供水管连接时,连接处应安装倒流防止器。
    4.1.4 供水设施安装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当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主要对消防水泵、水箱、水池、气压给水设备、水泵接合器等几类供水设施的安装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定,目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采用这几类供水方式。
        由于施工现场的复杂性,浮土、麻绳、水泥块、铁块等杂物非常容易进入管道和设备中。因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要求更高,更应注意清洁施工,杜绝杂物进入系统。例如1985年,某设计研究院曾在某厂做雨淋系统灭火强度试验,试验现场管道发生严重堵塞,使用了150t水冲洗都未冲洗干净。最后只好重新拆装,发现石块、焊渣等物卡在管道拐弯处、变径处,造成水流明显不畅。因此本条强调安装中断时敞口处应做临时封闭,以防杂物进入未安装完毕的管道与设备中。
    4.1.2 本条对消防供水设施的防护措施和安装位置提出了要求。在实际工程中存在消防泵泵轴未加防护罩等不安全因素;水泵房没有排水设施或排水设施排水能力有限、通风条件不好等因素,这些因素对于供水设施的操作和维护都有影响。
    4.1.3 本条规定消防用水直接与市政或生活供水连接时,为了防止消防用水污染生活用水,应安装倒流防止器。
        倒流防止器分为不带过滤器的倒流防止器和带过滤器的倒流防止器,前者由进水止回阀、出水止回阀和泄水阀三部分组成,后者由带过滤装置的进水止回阀、出水止回阀和泄水阀三部分组成。倒流防止器上有特定的弹簧锁定机构,泄水阀的“进气—排水”结构可以预防背压倒流和虹吸倒流污染。
    4.1.4 本条对供水设施安装时的环境温度作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安装质量、防止意外损伤。供水设施安装一般要进行焊接和试水,若环境温度低于5℃,又未采取保护措施,由于温度剧变、物质体态变化而产生的应力极易造成设备损伤。

      4.2 消防水泵安装


      主控项目
      4.2.1 消防水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4.2.2 消防水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4.2.3 吸水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吸水管上宜设过滤器,并应安装在控制阀后。
            2 吸水管上的控制阀应在消防水泵固定于基础上之后再进行安装,其直径不应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且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蝶阀应采用沟槽式或法兰式蝶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的两个基础上且相互为刚性连接时,吸水管上应加设柔性连接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4 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控制阀和压力表,或安装控制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和压力表;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安装压力表时应加设缓冲装置。缓冲装置的前面应安装旋塞;压力表量程应为工作压力的2.0倍~2.5倍。止回阀或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的安装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2.5 在水泵出水管上,应安装由控制阀、检测供水压力、流量用的仪表及排水管道组成的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或预留可供连接流量压力检测装置的接口,其通水能力应与系统供水能力一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4.2 消防水泵安装
      4.2.1 本条对消防水泵安装前的要求作出了规定。为确保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正确选用设计中选用的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安装和验收时注意检验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其产品质量是非常必要的。
      4.2.2 本条规定的消防水泵安装要求,是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4.2.3 本条对吸水管及其附件安装提出了要求,不应采用没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其理由是一般蝶阀的结构,阀瓣开、关是用蜗杆传动的,在使用中受震动时,阀瓣容易变位,改变其规定位置,带来不良后果。美国NFPA13也有相关规定。本次修订,考虑到蝶阀在国内工程中应用较多且有诸如体积小、占用空间位置小、美观等特点,只要克服其原结构不能锁定的问题,有可靠锁定装置的蝶阀,用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允许。本条修订是符合国情的。关于蝶阀的选用,从目前已做好的工程反馈回来的情况看,对夹式蝶阀在管道充满水后存在很难开闭甚至无法开闭的情况,这与对夹式蝶阀的结构有关,可能给系统造成隐患,故不允许使用对夹式蝶阀。
          消防水泵吸水管的正确安装是消防水泵正常运行的根本保证。吸水管上宜安装过滤器,可避免杂物进入水泵,影响系统的供水。同时该过滤器应便于清洗,确保消防水泵的正常供水。由于安装在吸水管的过滤器网孔比较小,需要经常清洗,在工程实际应用过程中执行较差,容易造成堵塞或者管道通水能力明显减少。工程应用中水泵吸水口上安装过滤器不强制要求,但安装有过滤器的系统,应定期对过滤器进行清洗,确保管路系统的通水能力。
          吸水管上安装控制阀是便于消防水泵的维修。先固定消防水泵,然后再安装控制阀门,以避免消防水泵承受应力。
          当消防水泵和消防水池位于独立基础上时,由于沉降不均匀,可能造成消防水泵吸水管受内应力,最终应力加在消防水泵上,将会造成消防水泵损坏。最简单的解决方法是加一段柔性连接管(见图1)。
          消防水泵吸水管安装若有倒坡现象则会产生气囊,采用大小头与消防水泵吸水口连接,如果是同心大小头,则在吸水管上部有倒坡现象存在。异径管的大小头上部会存留从水中析出的气体,因此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且要求吸水管的上部保持平接(见图2)。
          美国 NFPA 20也明确规定;吸水管应当精心敷设,以免出现漏气和气囊现象,其中任何一种现象均可严重影响消防水泵的运转。
      4.2.4 本条对消防水泵出水管的安装要求作了规定。本次修订没有要求消防水泵组的总出水管上都安装泄压阀,主要是因为泄压阀开启泄压的同时,也泄掉一部分流量,造成系统的流量不够,影响系统的灭火。只有存在超压的情况下,且超过了系统管网压力的情况下,才需要设置泄压阀。图1 消防水泵消除应力的安装示意图(摘自NFPA20)
      图2 正确和错误的水系吸水管安装示意图
          压力表的缓冲装置可以是缓冲弯管,或者是微孔缓冲水囊等方式,既可保护压力表,也可使压力表指针稳定。
          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由阀体、阀盖、膜片座、膜片、主阀板、缓闭阀板、衬套、阀杆、主阀板座、缓闭阀板座和控制管系统等零部件组成。具有水力自动控制、启泵时缓开、停泵时先快闭后缓闭的特点,兼有水泵出口处水锤消除器、闸(蝶)阀、止回阀三种产品的功能,有利于消防水泵自动启动和供水系统安全;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结构性能应符合《多功能水泵控制阀》CJ/T 167的规定,它是一种新型两阶段关闭的阀门,现实际工程中应用很多,故增加该阀的安装要求。
          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多次出现止回阀或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安装出现错误的情况,故增加对止回阀或多功能水泵控制阀的安装方向进行规定。
      4.2.5 本条为新增条文。为使系统调试、检测、消防水泵启动运行试验能按规范要求顺利进行,要求在系统中安装检测试验装置,本条是对安装在报警阀上的系统调试、检测消防水泵启动运行试验装置进行合理修改。前一版中条文规定为系统调试、检测消防水泵启动运行试验装置在实际工程应用中出现执行比较困难的情况,特别是系统安装有多台报警阀组或报警阀组安装在不同楼层的时候执行难度较大,因此本次修订结合实际工程情况要求把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安装在水泵出水管路上。

        4.3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Ⅰ 主控项目
        4.3.1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显示装置设置方式及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4.3.2 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应加设防水套管,对有振动的管道应加设柔性接头。组合式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的进水管、出水管接头宜采用法兰连接,采用其他连接时应做防锈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3.3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容积、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池(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池顶,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拼装形式的高位消防水箱底与所在地坪的距离不宜小于0.5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4.3.4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3.5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人孔宜密闭。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及小动物爬入水池(箱)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4.3.6 当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与其他用途的水箱、水池合用时,应复核有效的消防水量,满足设计要求,并应设有防止消防用水被他用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检查。
        4.3.7 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出水管上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4.3.8 高位消防水箱的出水管上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倒流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核对产品的性能检验报告和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4.3 消防水箱安装和消防水池施工
        Ⅰ 主控项目
        4.3.1 本条规定的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施工和安装,是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有关规定。同时增加对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水位显示装置设置方式以及设置位置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4.3.2 消防水备而不用,尤其是消防专用水箱,水存的时间长了,水质会慢慢变坏,增加杂质。除锈、防腐做得不好,会加速水中的电化学反应,最终造成水箱锈损,因此本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4.3.3 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安装完毕后应有供检修用的通道,通道的宽度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一致。日常的维护管理需要有良好的工作环境。本条提出的水池(箱)间的主要通道、四周的检修通道是保证维护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要求。本次修订增加对拼装形式的高位消防水箱进行规定。
        4.3.4 本条规定的目的要确保储水不被污染。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溢流管、泄水管排出的水应间接流入排水系统。规范组调研时曾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将溢流管、泄水管汇集后,没有采取任何隔离措施直接与排水管连接。正确施工是将溢流管、泄水管排出的水先直接排至水箱间地面,再通过地面的地漏将水排走,而使用单位为使地面不湿,用软管一端连接溢流管、泄水管,另一端直接插入地漏,这种不正确的使用现象屡见不鲜。所以本条单独列出,以引起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的重视。
        4.3.5~4.3.8 这几条为新增条文。要求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人孔宜密闭,通气管、溢流管应有防止昆虫爬入水池(箱)的措施;合用水箱或水池应对其有效的消防水量进行复核;要求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的进水管、出水管上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该阀门带有的指示启闭装置仅要求在现场指示就可以。
            同时对于补水来自给水管的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其进水管径应满足消防水池首次充满水时间不大于24h,满足高位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管径不宜小于DN32。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不得产生虹吸回流污染生活给水管道,具体要求应符合《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规定。

          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安装


          Ⅰ 主控项目
          4.4.1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气压罐,其容积(总容积、最大有效水容积)、气压、水位及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4.4.2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安装位置、进水管及出水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出水管上应设止回阀,安装时其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宜小于0.7m,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不宜小于0.6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尺量和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4.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上的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水位指示器、压力控制仪表等的安装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4.4.4 稳压泵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法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4.4.5 稳压泵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和《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4.4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安装
              本节对消防气压给水设备和稳压泵的安装要求作了规定。消防气压给水设备作为一种提供压力水的设备在我国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和使用,特别是近10年来经过研究和改进,日趋成熟和完善。产品标准已制订、发布、实施,一般生产该类设备的厂家都是整体装配完毕,调试合格后再出厂,因此在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只要不发生碰撞且进水管、出水管、充气管的标高、管径等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质量是能够保证的。
              对稳压泵安装前的要求作出了规定,主要为确保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正确选用设计中选用的产品,避免不合格产品进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备安装和验收时注意检验产品合格证和安装使用说明书及其产品质量是非常必要的。而且要求稳压泵安装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

            4.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Ⅰ 主控项目
            4.5.1 组装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按接口、本体、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安装方向应使消防用水能从消防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按其使用安装说明书进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5.2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便于消防车接近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行驶地段,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m~40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与消火栓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区别的永久性固定标志,并有分区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应采用铸有“消防水泵接合器”标志的铸铁井盖,并应在附近设置指示其位置的永久性固定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其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4.5.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检查。
            Ⅱ一般项目
            4.5.4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井的砌筑应有防水和排水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4.5 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
            主控项目
            4.5.1 本条规定主要强调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顺序,尤其重要的是止回阀的安装方向一定要保证水通过接合器进入系统。
                规范编制组曾在北京地区调研,据北京市消防局火调处、战训处介绍,发现数例将消防水泵接合器中的止回阀安装反,造成无法向系统内补水的事例。主要原因是安装人员和基层的管理人员不清楚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作用造成的。因此强调安装顺序和方向是很有必要的。
                随着消防水泵接合器新产品的不断涌现且被采纳,此条文不完全适用于现阶段各种产品的使用,增加“整体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要求。
            4.5.2 消防水泵接合器主要是消防队在火灾发生时向系统补充水用的。火灾发生后,十万火急,由于没有明显的类别和区域标志,关键时刻找不到或消防车无靠近消防水泵接合器,不能及时准确补水,失去了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作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种实际教训是很多的。
                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不宜低于0.7m是考虑消防队员将水龙带对接消防水泵按合器口时便于操作提出的,位置过低,不利于紧急情况下的对接。国家标准图集《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99S203中,墙壁式消防水泵接合器离地距离为0.7m,设计中多按此预留孔洞,本次修订将原来规定的1.1m改为了0.7m是为了协调统一。
                为与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相关条文适应,消防水泵接合器与门、窗、孔、洞保持不小于2.0m的距离。主要从两点考虑:一是火灾发生时消防队员能靠近对接,避免火舌从洞孔出燎伤队员;二是避免消防水龙带被烧坏而失去作用。
            4.5.3 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口在井下,太低不利于对接,太高不利于防冻。0.4m的距离适合1.65m身高的队员俯身后单臂操作对接。太低了则要到井下对接,不利于火场抢时间的要求。冰冻线低于0.4m的地区可由设计人员选用双层防冻室外阀门井井盖。
            Ⅱ 一般项目
            4.5.4 本条规定阀门井应有防水和排水设施是为了防止井内长期灌满水,阀体锈蚀严重,无法使用。

              5 管网及系统组件安装


              5.1 管网安装
              5.2 喷头安装
              5.3 报警阀组安装
              5.4 其他组件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