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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指出对于火灾事故要深入推进“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
延伸调查啥意思?
当前的火灾事故调查主要围绕起火原因进行调查,而以后的调查将在查明起火原因的基础上,调查诱因、成因及防灭火等的技术因素。
诱因、成因、技术因素有什么?
起火场所消防安全承诺制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疏散演练、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值班、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火灾处置等单位的管理主体责任。
起火场所消防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监理、消防产品选用、消防标准执行情况等的工程建设责任。
起火场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评估、产品认证等消防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违规执业行为。
消防设施、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等的过程及质量控制行业。
消防救援机构的监管及救援行动开展情况。
对消防行业有什么影响?
火灾延伸追责几乎把消防全部因素列为调查内容,哪个环节都在监控之中,追本溯源,哪个环节有问题,谁都跑不了。
消防行业将来“真的了”,不是“狼来了”!
少说多做吧。
要不别干,要不干好。
沽名钓誉、抱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期待行业的严管为消防市场带来利好。
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火灾“一案三查”(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警醒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现就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消防救援机构组织开展火灾延伸调查,主要是在查明起火原因基础上,对火灾发生的诱因、灾害成因以及防火灭火技术等相关因素开展深入调查,分析查找火灾风险、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措施,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发现整改问题和追究责任。
(一)调查范围
对造成人员死亡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应当组织开展延伸调查。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人员伤亡的,或是发生在人员密集以及重要、敏感场所,引起群众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火灾事故,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确定。
(二)组织实施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行政负责人是火灾延伸调查的第一责任人,在火灾发生后5日内,组织从事火灾调查、法制、监督管理、消防科技、灭火救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和纪检督察等工作的人员,启动延伸调查。调查过程中可以邀请科研、高校等单位,或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调查。
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亡人、较大和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延伸调查,消防救援总队负责重大火灾延伸调查,派员指导较大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延伸调查。上级消防救援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级组织开展延伸调查。政府已启动事故调查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政府事故调查组统一组织下开展延伸调查。
消防救援机构应在火灾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延伸调查,形成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疑难的经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60日。调查报告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政府同意公开的,应当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各地在准确查清起火原因的基础上,应按照《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GA/T1270-2015),延伸调查火灾发生的诱因和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成因,查实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行为和问题,分析厘清火灾事故各方责任。
(一)依法调查使用管理责任。围绕引发火灾的点火源、可燃物、蔓延路径和人员伤亡等要素,全面调查起火场所在消防安全承诺制落实、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安全制度制定落实、消防设施维护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及临机处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火灾应急疏散演练和微型消防站火灾处置等存在的问题,逐一查实起火场所的使用管理主体责任。
(二)依法调查工程建设责任。围绕起火场所全面调查工程消防设计、图纸审查、施工、验收和监理等环节,查清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存在未严格按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建设工程施工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是否存在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监理把关不严、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等行为。坚持源头治理,查实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造成人员伤亡有关的工程建设主体责任。
(三)依法调查中介服务责任。围绕起火场所全面调查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产品认证检验等环节,查清中介服务在执业过程中是否存在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未执行中介服务技术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出具虚假执业文件的行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是否存在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职业资格证书、注册证、执业印章等行为,查实与火灾有关的中介服务主体责任。
(四)依法调查消防产品质量责任。围绕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有关的消防产品作用发挥情况,全面调查火灾报警、灭火设施、防烟排烟、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等消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维修等环节,查清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以及火灾中未有效发挥作用的原因和影响因素,查实消防产品各环节的主体责任。
(五)依法调查消防救援机构及政府部门监管责任。调查辖区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行动开展情况,是否存在消防监督执法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灭火救援行动是否有需要改进之处;同时,结合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组,查实有关行业、部门及基层组织等对火灾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
应综合运用行政、刑事等处罚手段,严肃问责,使责任各归其位,让各责任方承担相应后果。
(一)对调查发现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由消防救援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并将处罚情况通报给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由其他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将收集到的线索、证据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对与火灾发生、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有直接关联的,涉嫌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品肇事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等违法犯罪的,应依法将线索、证据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三)对火灾负有责任的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和使用管理等单位,应列入消防安全信用管理黑名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四)对消防监督执法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以及灭火救援行动存在明显消极应战、严重违规作业直接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处理;对行业、部门存在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落实的,应及时报告所属政府依法调查处理;对属地政府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落实的,应及时报告其上级政府依法调查处理。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加强对火灾暴露问题的跟踪督办和整改评估,推动调查成果转化为火灾防范措施,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一)消防救援机构在完成延伸调查后,应根据责任单位隶属情况,及时向本级相关行业系统通报火灾概况以及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对发现带有行业特点的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也应及时通报。
(二)建立火灾事故调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对较大以上火灾调查结案后一年内,应提请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应提请政府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调查发现的消防安全管理、初起火灾扑救、安全疏散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对同类场所火灾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尚缺乏管理和技术依据的,由省级消防救援机构提请省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行业系统,延伸调查涉及到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制修订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相关制修订主管部门。
延伸调查是火灾调查整体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应将其作为改进消防工作、提升火灾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协同推进、狠抓落实。
(一)加强火灾调查队伍建设,培养基层火灾调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强化全员火灾调查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专业配套、梯次合理的火灾调查专业队伍。
(二)将火灾延伸调查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调查实验、技术鉴定、溯源调查、专家论证等工作的顺利开展。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科研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支撑。
(三)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延伸调查工作档案,妥善保管调查资料;建立火灾延伸调查数据库,开展多维度火灾分析研究,为保持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精准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提供有力支撑。
消防救援局
2019年10月10日
《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正好完善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放”的部分,实现“管”的效果。
《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
一
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
本意见正式出台后,2014年发布的129号令《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不需要了。
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资质许可制度,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技术服务结论不再作为消防审批的前置条件,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简化公众聚集场所防安全检查
单位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将会对其未来的经营起到影响。
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消防部门应及时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抽查,发现未作出承诺或承诺失实的,应依法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记入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营业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三
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
消防产业政策完全放开,以后技术含量低、规模小的消防生产企业将面临更大的竞争;CCCF强制认证也将走入历史,认证行业迎来了更大的机遇。以往靠行业垄断的认证机构,只有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费用,才不会被市场淘汰。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13类消防产品调整出目录,改为自愿性认证,仅保留公共场所、住宅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灭火器、避难逃生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
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双随机一公开”从源头上消除了灰色寻租行为。
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明确抽查范围、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
严格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
今后,消防执法处罚随意性不会有了,处罚的规范化是消防内部自我升级更新的结果,社会单位必定大大欢迎,也会转变人民群众对消防的片面认知。限制处罚自由裁量权,最直接的就是游走在灰色空间的事情不能干了。
制定统一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具体的处罚条件、情形、种类和幅度,加强对处罚裁量情况的日常抽查,防止标准不一、执法随意。
六
实行消防执法全程监督
消防执法监督终于与其他行业的执法监督方式同步,将会为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起到重要的作用,也为消防工作作风转变起到了帮助作用。
全面实施消防执法全过程记录,同步应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场所音视频监控,实现监督全覆盖。全面落实消防执法事项法制审核制度,每项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行消防执法公示制度,将执法依据、人员、程序、结果和文书等信息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
推行消防监管“一网通办”
取消了消防验收、备案,对于大众创业是一大利好,不会因为消防门槛而开不了业。将消防事项各环节通过互联网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干预,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阳光消防值得期待。
完善“互联网+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运用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全时段、可视化监测消防安全状况,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实现差异化精准监管。
八
强化火灾事故倒查追责
强调消防安全责任,相关的工程建设单位、维保公司、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等都将列入消防责任事故追责名单。目前,基于人工智能的社会单位安全自管系统已越来越得到社会认可,是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可靠工具。
逐起组织调查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倒查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消防产品质量、使用管理等各方主体责任。
九
严肃消防执法责任追究
消防执法人员首先要守法,这是基础。
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明确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具体责任。
十
严禁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从业
回避制度、避免裙带关系是企业、政府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解决好了能够支撑企业、行业良性发展,维护公平正义。
制定消防人员职业规范,明确消防人员及其近亲属从业限制,严格落实回避制度。
十一
消防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脱钩
离退休人员在消防行业协会任职不允许领取报酬。
取消消防部门与消防行业协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做到职能、人员、财务完全分离。
十二
优化便民利企服务
“放、管、服”核心是落在服务上。
全面清理消防执法领域于法无据的证明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交互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
2018年消防体制改革已经顺利完成,其更多的是宏观层面的改革。现如今,消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更大变局已然来临。
此次中央通过的“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意见”更多地体现在消防微观改革上,涉及到消防各行各业的人、财、物,其影响势必更加深远、更加重大,相信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我国的消防事业会更具勃勃生机。
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