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内收到4张处罚决定书!这些细节真的很重要!
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家歌厅内部有六处挡烟垂壁被拆除,四处防火门闭门器破损。

对此,钱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每项隐患各壹万伍仟元整的处罚。《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执法人员还发现,歌厅现场消控室内并无人员值班,经过询问后得知单位并无消控室24小时的值班制度。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最后,执法人员在查阅该单位的相关维保资料时发现,该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系统未定期检测,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四)》第十一项之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情形。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执法人员在开具处罚决定书的同时,还开具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整改完毕。
消防安全无小事
各地发生的各类火灾事故
己经敲响了多次警钟
处罚从不是最终目的
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管理好消防设施
守住我们的"生命线"
需要各单位部门的共同参与
本文由:【消防行在线教育实操平台】编辑,内容来源:广西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