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考生李某(身份证号410104********4512)在参加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鉴定期间,夹带手机进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用手机搜索答案,被考评人员当场发现。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对李某予以禁考3年处理。
特此公告。
四川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站(达州分站)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