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度很大!这两省,安委会组成发生这样的调整!

本文由“消防行”——权威的消防培训实操平台编辑转载自:中国安全生产网

  今年4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后,各省市全力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出台实施细则。

河北

各级党委书记任安委会第一主任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党委书记任安委会第一主任

  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实施细则》扩大了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范围为,本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雄安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管理机构的党政领导干部。

  《实施细则》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市级及以下各级党委书记任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一主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细化党政领导干部职责

  为了便于操作,突出目标导向,《实施细则》细化了党委政府领导干部职责。

  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作了9项具体内容规定。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提出10项内容规定。

  增加部门领导职责

  《实施细则》增加了部门领导干部职责。按照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其他工作部门三个层次,分别对部门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出了规定。

  对各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提出4项内容,特别是对安全监管、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质监等5个任务重、责任大的部门负责人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规定其“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对各级政府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提出3项内容,强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积极主动为安全生产提供人员配备、财政资金、科技支撑、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社会监督等支持保障工作。

  细化考核考查内容

  《实施细则》细化了考核考察内容。

  《实施细则》提出,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对本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每两年对本级党委、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以及下级党委、政府进行1次安全生产巡查,必要时可进行专项巡查和随机巡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将巡查结果作为对被巡查地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建立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每年对下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将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在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其他考核中,应当考核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并将其作为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党委组织部门在考察党政领导干部拟任人选时,应当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把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考核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在考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时,应当注意听取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在考察国有重点企业首席安全官拟任人选时,应当注意听取本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有关部门在推荐、评选党政领导干部作为奖励人选时,应当通过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考察其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成绩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记功奖励。

  增加责任追究内容

  《实施细则》在《规定》基础上,增加了两类问责情形。一是对存在地域性、行业(领域)性重大事故隐患或普遍性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负有领导责任的。二是对打非治违不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连续发生非法违法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实施细则》明确,对存在上述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应当问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

江西

所有副省长均担任省安委会副主任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发布后,江西省全力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持续发力。江西省政府及时调整省安委会组成,所有副省长均担任省安委会副主任;在省安委会的框架下,首次按行业(领域)设立了12个安全专业委员会,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第一主任,本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主任,构建起齐抓共管的大格局。各分管副省长通过召开会议、督导调研、听取汇报等方式推进各专委会工作。同时,推动地方完善责任体系,目前,所有设区市和95%的县(市、区)都设立了安全专业委员会。

  在压实地方责任上持续发力。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省委组织部选派7名厅级干部任组长、省安委办抽调35名优秀干部,组成7个巡查督导组,首次对全省各地开展巡查督导。目前第一批巡查督导已完成,重点检查了7个设区市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等9方面情况,巡查了所有县级党委、政府和56个市直部门、113个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自觉履行“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