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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内传了很久的《消防救援衔条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没有通过,这又成为了圈内人士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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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消防救援衔存在什么问题?
当这个《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务职级序列设置方案要(试行)》在微信群中广泛传播时,有人问:你觉得真的假的?我说:如此方案,就不叫改革了,脱下军装,换套衣服而已,这并不是国家对消防改革的目的。也没有从根子上解决现役消防一线消防员不长久、不专业的弊端。完全是站在消防自身利益所设置绥靖方案。如同“三页纸”一样,自娱自乐一下。这个方案消防圈内人不是主笔也是主谋。只是解决了“军、警、民”分离的问题,并没有实质性变革。
这种衔级的行政设置,只是把军队体系的将、校、尉、兵,改了一个称谓,变成了监、长、员、士,等级、职级保持一致。改变了一下隶属关系。
消防改革,最该改变的一线消防员的职业化,专业化。消防本身就是经验科学,所以一线消防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才是决定消防改革的基础,对于消防员,《方案》还是照搬士官的管理办法。并没有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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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如果当主谓词组,那么主语就是应急,管理是附属。应急的主力是救援,所以我们改革的主要目的一定是将一线救援实力专业化,而不是遂行军队体系的“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而《方案》太多的考虑级别、职务、等级而非一线消防员的实力。
应急管理,如果当并列词组,那么应急在前管理在后,还是要先解决应急主力的问题。在应急救援体系中最应该合并的就是公安消防和森林消防,优势互补,平战结合,随战调动,将文案管理业务剥离开,上交相关司、局、处,形成消防应急大救援体系,也可解决救援力量编制不足的问题。毕竟森林火灾不常见,城市火灾时时有。
在《方案》中同样是现役转制,今后两支队伍对支队级的人事任免权还不一样。这正是沿用目前省级森林消防垂管,公安消防公安厅管的模式,这会给人一个错觉,今后各省的森林消防局,不属于省级应急厅管理。
专业技术与行政衔级对等,这一标准本身就有了问题。在军队体系改革中与作战无关的技术岗位都转为了文职序列,不在有军衔级别。为什么在消防改革中反而重复被军队取消的制度。
在我看了,消防职业除了“火调”可以称为研究性技术岗位,“通信”是应用性技术岗位,其它都不应该属于技术岗位。建审和防火岗位,只要熟知规范就可以胜任,应该是属于法制岗位而不是技术岗位,所以这部分完全可以走文职序列,不纳入救援衔级。而救援如果算技术岗位,那么军队指挥岗位自将军到排长都该评技术职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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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让消防人纠结的还有,应急管理部设了火灾防范司,下一部省级的“三定”必然设相应的处。但在衔级《方案》中,又提到防火监督管理属于技术岗位,同样可以授予相应的应急救援衔。这就是说,今后防火监督管理全部或者部分职能属于消防救援局,那么火灾防范司又是主管什么业务的。这种两个“双重领导”的设置,让人百思不得其解。
《方案》如果执行,将出现一个现象,同属应急管理厅的机关,有制服人员,属于纪律性的救援队伍,有非制服人员,属于公务员,而总监级又是不属于纪律队伍的制服人员。
那么,消防需要衔级制吗?当然需要。但并代表《方案》所列的那么复杂,目前的三等十一级,实际还是按军队的体系分列,既然已脱离军队,那么完全可以按地方公务员的序列分级,也可以参照警察警衔制来设置衔级晋升制。这些都是成熟的改革成果,我们就没必要“创新”消防衔级了吧。
从《方案》来看,其实就是分为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就目前现役体制来看,领导层和管理层体量过大,而执行层,缺编。如果只是平移套改,换身制服,那就不是改革,而是穿着新鞋走老路而已。国家体改办也许不会同意。
从一个以救援为目标的职业发展来说,当然是穿白衬衣的越少越好,穿蓝衬衣的越多越好。
没有那个医生会给自己开刀,消防改革也必需由站位更高的国家体改办动手术才可能彻底,这才叫顶层设计。
消防改革与发达国家接轨,还任重道远,不是一、两个方案就能解决的,还得有一个震痛的过程,但终极目标是胜任职责,服务国家,惠及民众。而不是目前这样照顾情绪,维持稳定的表象。
我们由衷的祝愿消防成功改革,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