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秀屿笏石镇飞达鞋面加工场火灾
起火时间:2007年10月21日
死伤人数:死亡37人,受伤19人
火灾面积:过火面枳398.82m2
财产损失:直接财产损失30.1万元
一、基本情况
飞达鞋面加工场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黄淑滨(女),位于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新街,建筑产权归黄淑滨的丈夫陈宗飞所有。该加工场一至五层为混凝土框架结构,第六层东半部为混凝土框架结构、西半部为钢结构违章搭盖,南与雅韵古筝艺术中心毗连,北与阮宗林车只店毗连、东朝新文路,西朝北埔新街。飞达鞋面加工场一层从北向南依次为:北店面材料仓库、中间店面材料仓库兼出人口、南店面员工宿舍,面积积为146.4m2;东侧东半部搭设一阁楼作为办公室;二、三层为车间,四层为黄淑滨的家人宿舍,五层为员工宿舍,各层面积均为177.6m2;六层为员工宿舍及食堂,建筑高度19m。一层至二层有两部楼梯,二层至六层只有一部楼梯。
二、火灾原因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认定起火部位在飞达鞋面加工场一层北侧仓库。经调查认定,起火点在北侧仓库内西南角货架北侧距货架西端0.5m至1.2m,高度距地面0.7m以上部位。
根据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取得的证据,认定市田市秀屿区笏石镇飞达鞋面加工场“10·21”特别重大火灾原因为放火嫌疑。
三、主要教训
1.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形成“三合一”场所。起火建筑原使用功能为居民住宅,业主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为鞋面加工场所,集生产、储存、居住为一体,场所内人员密集,是“三合一”场所。仓库设在一层,存放了大量海绵类易燃材料,起火后迅速蔓延,并产生大量有毒烟气,导致建筑内多人中毒窒息死亡。
2.建筑内部疏散楼梯不足,防火分隔不合理。二层以上仅设置一部直通屋面的敞开式楼梯,火灾发生后,在敞开式楼梯处形成烟囱效应,火势迅速沿楼梯向上蔓延,造成唯一的疏散楼梯被封堵。工场内灭火器材配备不足,仓库与生产车间未进行防火分隔,在火灾初期时不能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3.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基本常识。工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制定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也未在建筑内设置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发生后,工场经营管理人员未及时报警,延误了灭火求援时间;起火后盲目切断电源,也未及时组织被困人员自救逃生,使被困人员难辨方向,逃生过程中也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致使伤亡扩大。
四、火灾责任及处理
犯罪嫌疑人陈添福已被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工作,检察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